《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后,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社會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尤其是其中第七條解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司法解釋由于直指當前流行的男方買房的社會現狀,更引起了人們的強烈反響。由此前的“男方買房樂壞丈母娘”變成了“丈母娘,請買房!”話題的核心自然葉落到了丈母娘身上。很多人認為,丈母娘對于這樣的司法解釋,肯定是難以接受的,南京排隊加名字就是最好的例證!于是有人驚呼:新解釋讓丈母娘很生氣,后果很嚴重!記者從房管局交易中心相關辦證人員處了解到,成都還沒有出現排隊加名字的狀況,成都的丈母娘如何看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她們對于這一解釋抱怎樣的心態?記者走上街頭,為你展現丈母娘們的真實的想法和觀點。
A方:感情始終重于物質
主要觀點: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礎,這樣的解釋多少有些不近人情,而且把婚姻分得太清楚了,讓人感覺很算計。
陳阿姨(51歲,丈母娘)新解釋不近人情
這個規定有點不近人情,都是一家人了,婆家送兒子的房子嘛就是送兒媳的嘛。先結婚后買房,說明我女兒嫁到婆家,并不是沖著房子去的。現在這個司法解釋無形之中會讓大家產生隔閡,而且對女方不太公平,好傷人心嘛。
邱阿姨(52歲,丈母娘)情感最重要
公婆給小兩口買的房子,其實哪是簡單送個房子?而是送一個家!是父母對兒子媳婦幸福生活的祝福,這是老人的情意。但是現在這個解釋,硬生生地把家的基礎說成是物質化的東西,太現實了。
王阿姨(49歲,準丈母娘)既是一家人,何分兩家心?
我女兒和準女婿最近也在談婚論嫁了,我覺得既然都要結婚了,以后就是一家人,為什么一方就沒有房子的產權?這和以前分家有什么兩樣?有首老歌唱得好:“愛情若要沒風波,互相信任沒有錯。”既然要組成家庭,就該是心往一處想。
黃阿姨(50歲,丈母娘)割裂家庭幸福
我聽說這個新司法解釋一出來,好多小兩口排隊到房管局去加名字,這說不定就會出現兩口子吵架、婆媳吵架的事情。本來小家庭很和諧,新司法解釋這一分割,兩個人心里互相都會有些芥蒂,這個日子還咋個過嘛。 B方:正確引導婚戀觀
主要觀點:雖是一家人,但是財務問題還是應該分清楚。有的女方坐享其成,新司法解釋將激勵她們自強。
彭阿姨(53歲,準丈母娘)夫妻也要厘清賬
親兄弟都要明算賬,為啥都要說新司法解釋丈母娘就不樂意呢?它的前提條件就是誰出錢誰受益,這很公平嘛。即便是財產分開的話,該哪個的財產誰都拿不走,這也是在保護雙方應有的權益,為啥子不支持呢?
魏阿姨(52歲,丈母娘)既不共同付出,何來共同享受?
如果是男方父母全額出錢買的房子,那沒產權就沒產權呀,這個很正常嘛。我和我女兒一分錢沒出,憑什么有產權?而且房子還是公公婆婆買給兒子的,不是說買給兒子和媳婦的。哎,丈母娘就真的是那么貪心哦?
曹阿姨(55歲,丈母娘)孩子當自強
我女兒當初結婚的時候,親家那邊說要給他們買房子,我就不同意。我覺得兩個人應該相互支持,共同奮斗,一起掙錢買房子,不應該坐享其成。現在我女兒女婿自己把房子買了,兩口子一起溫馨得很。我們老人也有錢養老,不給娃娃添負擔,哪點不好呢?
段阿姨(50歲,準丈母娘)改變觀念,別把“情”“物”混談
要我說,觀念應該變一下了,不要再把房子和兒女的感情婚姻問題扯到一起。有沒有房子,有沒有車子,有沒有票子,這些是個人的,跟兩個人感情沒有關系。關鍵是要他們是不是相愛,懂不懂上進,這些是兩個人的,才是最重要的。
編者的話:丈母娘這個詞在房地產這個行業里面屢次出現,可以算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總有一些話題無端的和丈母娘扯上關系,用網上一句俏皮話說:“躺著也中槍(指無緣無故受到牽連)。”而且,丈母娘經常被賦予一副“勢利”、“要房要車要錢”之類的不好形象。對此,受訪的丈母娘們也很無辜。就司法新解釋來說的話,丈母娘們紛紛表示情緒穩定,請祖國人民放心。兒女自有兒女福,總會有幸福美滿的生活等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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