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http://www.wto.org
WTO協定顯得極為 冗長和復雜,這是因為它覆蓋了極為廣泛的內容。它涉及了農業、紡織品及成衣、銀行業、通訊業、政府采購、產業標準及產品安全、食品衛生監管,知識產權等等。雖然內容很繁雜,但一些基本原則貫穿于所有的文件之中,作為這一多邊貿易體系的基石。
這些基本原則包括:
1. 非歧視原則。
這一原則由兩項內容作為支撐:
(1)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簡稱MFN)。WTO成員方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和豁免,將自動地給予各成員方。MFN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以至于專門規制貨物貿易的GATT文件將它作為第一個條文。MFN在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和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分別在GATS的第二條和TPIRS的第四條。這三個文件(GATT,GATS,TPIRS)覆蓋了WTO協定所規制的三個最為主要的貿易領域。然而,一些例外也是允許的。例如,一些成員能夠在貨物貿易方面訂立貿易自由協定,可以不同等地對待貿易自由區以外的成員;或者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的市場準入資格;或者符合條件的成員可以設立一些貿易壁壘,而這些壁壘針對的對象主要是那些被認為實施了貿易不平等政策的成員。另外,在服務貿易領域,有時也是被準許的。但是這些例外規定是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的。總的來說,MFN要求WTO的成員一旦降低貿易限制或增進市場開放時,它需要對所有的貿易成員,不分貧富地在貨物或服務貿易上給予相同的對待。
(2)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簡稱NT)。
指給予進口的貨物不低于境內生產的貨物的對待。這一規定同樣也適用服務貿易及商標、版權、專利等領域。這一原則體現在GATT的第三條,GATS的第十七條,TPIRS的第三條。需要注意的是NT原則是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進入一成員市場之后才開始適用,因此,承擔境內產品無需承擔的進口關稅并沒有違反NT原則。
2. 貿易自由化原則。
一般而言,貿易的自由化是通過談判達成的。減少貿易是鼓勵貿易最為顯著地手段。設立貿易壁壘的方式包括利用關稅及各種進口禁令與補貼措施來嚴格限制貿易相對方。然而隨著時間的推進,一些紅頭文件和匯率政策也成為了限制貿易自由化的工具。自GATT建立以來的幾次回和談判中,開始的幾次都聚焦在減低貨物貿易的關稅上,而最后談判達成的結果是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工業國的工業產品關稅至少減少4%。但是到20世紀80年代,談判的內容延伸到了服務和知識產權方面,并主張在貨物貿易上實行零關稅。開放市場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也需要各成員適應期,WTO協定允許各成員通過“逐步自由化”來實現逐步地改革,發展中國家則擁有更長的時間來完成它所承擔的義務。
3.透明度原則。
有時,承諾不提高貿易壁壘與不降低該壁壘同樣重要,因為這種承諾給予了貿易商們對于未來較為明確的預期。貿易政策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鼓勵了投資,也有助于提前制定具體的貿易工作計劃,同時也有助于消費者充分享受這種競爭所帶來的切實益處——更低的價格更多的選擇。多邊貿易體系企圖依靠各成員的政府來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可預測的商貿環境。在WTO中,當成員承諾開放貨物及服務市場時,這種承諾對其便具有了法律上的約束力。在貨物貿易方面,這種約束相當于設定最高額關稅稅率。成員可以修改這種約束,但是只限于在與其他成員談判后,這種談判往往以給予其他成員一定的賠償為條件。烏拉圭多邊回合談判的成果之一便是加強有約束力的承諾的力度,在農業方面,達成了所有的產品都要繳納關稅的協議。這樣做的結果是:為貿易商和投資者提供充分的市場安全保障。多邊貿易體系也試圖運用其他方法提升貿易市場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一種方法是削弱對貿易配額和其他過去常被用來限制進口的措施的實行,但有時控制使用配額手段會導致更多的紅頭文件和關于實施不公平貿易政策的控訴。另一個方法是盡可能地使各成員的貿易規則透明化,許多WTO的協定都需要各成員政府將其政策與實踐行為,在國內公開或告知WTO。常規的貿易政策評審是通過WTO專門的貿易評審機制完成,該機制鼓勵實現透明度,這種透明度既包括國內層面的也包括多邊層面的。
4.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WTO有時被稱為實現自由貿易的機構,這并不夠精準。該體系在符合限制條件的情況下準許征收關稅以及其他形式的貿易保護。更準確地說,WTO是一個致力于建立開放的、公平的、無扭曲的競爭的規則體系。關于非歧視規則(包括MFN,NT)是為建立安全而公平的貿易環境而設計的。然而傾銷和補貼現象常常出現,這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因此就要從制度上區分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以及政府如何承擔責任,特別是在擔負額外的的貿易義務以補償因不公平的貿易而給其他成員方帶來的損失方面。許多其他的WTO協定是為了支持公平競爭,例如在農業、知識產權、服務貿易等方面。比如政府采購協議將競爭延伸到政府采購領域等等。
5.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
WTO體系推動著世界經貿的發展,然而,發展中國家在實施WTO協定上還需要彈性的時間。條約本身繼承了GATT有關允許對發展中國家給予特殊幫助和貿易減讓的條文。超過四分之三的WTO成員是發展中國家或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的國家。在耗時7年半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超過60個發展中或經濟轉型中國家自動實施貿易自由化方案。同時,這些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也表現得比以往更積極和更具影響力,并且多哈回合談判中表現得地有過之而無不及。在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最后,發達國家打算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多的義務,但是,協議最終給予了它們,特別是那些為欠發達地區以轉型期去適應與以往不同的WTO條款。在回合談判的最后被采納的部長級決定,表明經濟狀況較好的國家應該加緊實踐對于發達國家貨物出口的市場準入承諾,并加強對不發達國家技術上的幫助。另外,發達國家開始對欠發達國家對于近乎所有的產品都允許免關稅和免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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