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反訴狀
【制作依據】
本文書樣式供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一審程序中向自訴人提出新的獨立訴訟請求時使用。
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的第一審程序進行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反過來向刑事自訴人提出新的獨立訴訟請求的書狀,稱為刑事反訴狀。
《刑事訴訟法》第173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刑事反訴狀的特征是:
1.它必須是刑事自訴案件酌被告人提出的;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不能提起反訴。
2.反訴的被告,只能是刑事自訴人,而不能是其他人。
3.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刑事自訴人所提起的本訴針鋒相對的;與本訴內容密切相關的;并且是可以與本訴并案審理的。
刑事案件的反訴,可以使本訴的自訴人也受到刑事處罰,但不能抵銷反訴人應受的刑事處罰。民事案件的反訴,可以抵銷、排斥、并吞原告所主張的權利,也可使本訴原告的請求部分或全部失去實際意義,甚至超出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權利范圍。這是刑事反訴與民事反訴在后果上的根本區別所在。
【文書樣式】
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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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訴人(本訴自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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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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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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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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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反訴狀副本 份 |
反訴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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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刑事反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欄。首先列寫:反訴人(本訴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務或職業、單位或住址。
其次列寫:被反訴人(本訴自訴人或本訴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務或職業、單位或住址。
2.案由部分。包括說明本訴的案由和反訴的案由,作反訴表示等三個部分。具體說來,可采用如下寫法:
刑事自訴案件的反訴,案由部分的寫法例如:“上列反訴被告人先向你院告訴反訴自訴人傷害一案;反訴自訴人因傷害是由于反訴被告人首先進行公然侮辱、誹謗所造成的,特提起反訴。反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3.反訴請求
簡明扼要地說明反訴請求的內容。以上述案由部分寫法所舉的訴訟為例,反訴請求可分別寫為:
“反訴被告人 ,張貼大字報,公然對我進行侮辱,并在大字報中捏造事實,對我進行誹謗,構成犯罪,請求依法審判,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寫為:“反訴自訴人對反訴被告人實施傷害行為,愿負法律責任。但這是由于反訴被告人張貼大字報,捏造事實,公然對反訴自訴人進行侮辱、誹謗所引起的。為此,請求并案審理,依法追究反訴被告人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的刑事責任。”
4.事實和理由
(1)提出反訴所根據的事實。對于案情關鍵部分,事實要詳細地交代清楚;對案情中的次要問題,或者是與案情關系不大,但又必須交代清楚的,可以簡要加以敘述;對于那些不影響反映案情事實、不影響對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的問題,或者是無關重要的枝節問題,以及當事人之間,在接觸中的對話和寒暄客套等內容則應一概摒棄,不必敘述。
(2)提出證明反訴事實的證據。反訴人對反訴內容要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在舉出證據的同時,要有分析地說明證據的價值,即從證據的三個要素方面分析說明這些證據的可靠程度,以及為什么能夠證明反訴的事實。必須明白,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對于被指控有罪部分沒有舉證責任;但是,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時,對于反訴部分是負有舉證責任的。
(3)闡明反訴與本訴的相關性。刑事案件要分析說明反訴的內容是與本訴有關的犯罪行為。說明反訴與本訴是兩個可以合并審理的案件,而不是兩個互不相干的獨立之訴。
(4)援引法律條款,提出反訴請求目的。這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在“反訴請求”部分,只是簡明扼要地說明反訴的請求內容,如只是原則地提出要求追究反訴被告人的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而在最后這一段里,則應將請求目的表述得明確、具體、詳盡。也就是說對反訴被告人的侮辱、誹謗罪要求是從寬,是從嚴,還是加重處理,如何處理?
三、尾部及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反訴人 (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
(1)本反訴狀副本 份;
(2)證物或書證 (名稱) 件;
(3)證人 (姓名),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