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儲戶與銀行此前建立儲蓄合同,雙方是合約關系,但工行僅通過單方面公告的方式,并未經過雙方協商就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是明顯違約;此外,工商銀行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設定最低、最高收費標準,加以簡單公告之后就去實施合同內容,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屬霸王條款。
律師表示,儲戶與銀行此前建立儲蓄合同,雙方是合約關系,但工行僅通過單方面公告的方式,并未經過雙方協商就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是明顯違約,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屬霸王條款。
工商銀行近日發布公告調整23項個人金融業務的收費標準,其中,多數項目收費標準實施上調,部分項目收費標準上漲100%~150%。
據工行在其官方網站刊登的調整個人金融業務收費標準的公告顯示,此次收費標準調整范圍涉及23項個人日常的金融業務,包括匯款、異地存取款、資信證明、綜合對賬單、外匯匯款等。
存取匯款業務費用飆漲
在一些存、取款以及匯款業務上,工行調整后的資費上下限標準比以前上漲了100%。
以個人異地存款為例,調整前的收費標準為“按存款金額0.5%收取,最低每筆1元,最高每筆50元”;調整后的收費標準為,“按存款金額0.5%收取,最低每筆2元,最高每筆100元。”
個人異地取款的收費標準也從“按取款金額1%收取,最低每筆1元,最高每筆50元”,調整至“按取款金額1%收取,最低每筆2元,最高每筆100元”。
對于匯款直通車業務(行內異地及跨行匯款),收費標準從“按匯款金額1%收取,最低每筆1元,最高每筆50元”,調整至“按匯款金額1%收取,最低每筆2元,最高每筆100元”。與其他銀行相比,這一收費差距也開始拉大。比如,招商銀行柜面異地普通匯款,收費標準為“按匯款金額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不過,工行把自助設備轉賬、匯款的費用降低了,從前是“同柜面收費標準”,現在則是“按照柜面收費的90%收取”。
對于外匯匯出匯款,以前統一按匯款金額的1%收費,最低20元,最高200元。現在對匯出境的,按匯款金額1%收取,最低50元,最高260元,另加收電訊費、郵費(如有)。
其他收費項目標準上漲
工行其他收費項目的標準也在大幅上升。比如,工行“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收費標準,從“每份20元”調整至“每份50元”,漲了150%;“個人貸款證明”的收費標準,則從“每份50元”調整至 “每份100元”,上漲了100%;“個人信用卡守信證明”,則從“每份50元”,調整至“每份100元”,上漲了100%。而農行、招行的“個人存款證明”均為每份20元。
公告還表示,此前“殘缺污損貨幣清點”項目,原先并不收費,現在調整為“對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界定的殘缺污損貨幣,200張 (枚,不含)以下免費,200張(枚,含)以上最低5元,每增加100張(枚)加收1元。”
律師:其他銀行恐跟進
工行在公告中表示,調整個人金融項目收費標準是為了“提供更為優惠、優質的服務”,調整的原則是“是加強服務、兼顧成本,使您能享用安全、方便、快捷的個人金融服務。”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律師表示,由于國內銀行存在同質化經營,工行手續費漲價后,“未來一兩年,估計其他銀行都會這么做的。”
律師表示,儲戶與銀行此前建立儲蓄合同,雙方是合約關系,但工行僅通過單方面公告的方式,并未經過雙方協商就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是明顯違約;此外,工商銀行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設定最低、最高收費標準,加以簡單公告之后就去實施合同內容,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屬霸王條款。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機訪問了幾家銀行,這些銀行表示并沒有提高個人金融業務項目收費標準的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