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國設立公司及辦事處需注意的問題
設立公司須注意問題: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該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派駐人員(首席代表、代表)、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
(3)、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4)、由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5)、外國(地區)企業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權書和該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6)、駐在地址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復印件);
(7)、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注:①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如金融業、保險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航空運輸業等),申請人應當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向工商局申請登記,其中金融、保險業外國(地區)企業申請設立時還應提交資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董事名單。
②文件“2”中的“企業簡況”內容須包括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業務范圍,董事長及總經理姓名等。
③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應當經過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香港企業提交合法開業證明應當由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簽章轉遞,并附以附件確認本的證明文件。
④相關文件如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提交授權書。
⑤相關文件如用外文書寫,須提交由翻譯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
設立辦事處需注意問題:
辦理時間
建立辦事處需要一系列的申請程序。一旦所有的申請材料都準備好了,政府審批并通過的時間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
營業范圍
外商企業辦事處不能與其用戶或
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辦事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
期限和終止
在中國一個辦事處允許的最長期限是三年(保險公司及銀行的辦事處各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從審批機關通過審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過規定的最長期限,該辦事處仍想繼續經營,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關審批部門上交年度報告及申請書。
稅務狀況
總的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企業收入稅法和地方營業稅法的規定,辦事處將繳納外資企業收入稅及營業稅,但繳納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見的基礎是附加成本基礎。如2002年4月,這種評估方式下的稅務負擔約為辦事處經營支出的10% 。企業收入稅及營業稅,在每個季度結束前15天向辦事處征收。根據中國相關稅法,如果滿足一定條件,辦事處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免稅要求。如您需要申請,我們很樂意就具體情況與您討論。
辦理條件
外國企業經營一年以上,注冊資金10萬港幣以上;且屬于一般貿易、生產型及貨運代理等公司;根據中國的政府法規,辦事處申請時不能直接向審批部門遞交申請而需要委托一個當地有代理權的代理機構辦理申請工作。
企業設立辦事處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是辦事處作為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第二、三、四聯,連同運抵貨物或經營項目,一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銷售地稅務機關對其運抵的貨物應對照《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載明的其貨物進行查驗、核對。納稅人在批準有效期結束后,應向銷售地稅務機關進行報告。銷售地稅務機關查明銷售情況后,填明銷售經營情況的有關欄次,并將報驗聯留存。辦事處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并按月向銷售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最后由辦事處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辦事處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票,在經營地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全額計繳總機構。 三是辦事處作為獨立的核算機構,在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主經營,實行獨立核算,獨立處理全部涉稅及有關事宜。
從稅務角度來講第二種設立辦事處的方法是最省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