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北京、上海、河南等地推行裁判文書上網,對這一制度本身的是是非非,產生了很多不同的聲音。叫好者有之,反對者有之,擔心者有之。贊成的理由是文書上網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讓文書暴露于社會監督之下,能夠有效地敦促法院更加細致、謹慎、民主地行使司法權力;反對的理由是文書公開難免涉及當事人的隱私,于當事人不利;又需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技術,于成本不劃算;此外,也有人認為,中國各地區差異顯著,缺乏判例傳統,文書上網純屬多此一舉。
任何新事物的出現,總會伴生很多不同的聲音。否定的聲音并不一定意味著對新事物本身的否定。世界上并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制度,任何制度都必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或漏洞,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予以修正和完善。裁判文書上網亦然。以發展的眼光來看,裁判文書上網是中國法治建設大勢之所趨。優秀的裁判文書是法官智慧和心血的結晶,集中體現了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及爭議焦點,也反映了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適用。裁判文書上網,讓中國3.84億網民都有機會接近法院,了解案件,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合法權益最好的手段之一。“法院開放日”向公眾展示了一個外在的直觀的法院,而文書上網則更多地讓公眾了解法院內在的工作。這是裁判文書上網最重要的意義。盡管文書上網也會帶來一些問題,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因噎廢食,為一些必要的制度成本而忽視了制度的價值。如果我們在大力支持裁判文書上網時能夠注意到應有的界限,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裁判文書上網帶來的福祉。
裁判文書上網界限之一——案件數量
裁判文書上網被質疑的理由之一是上網率低,被認為“雷聲大雨點小”,殊不知法院系統所面臨的巨大案件壓力。以北京市法院系統為例,2009年,北京市法院審結40多萬件各類案件。文書上網是否意味著要將如此多案件的文書全部上傳至網絡?這僅僅是一種理想的狀態。這一數字背后不僅意味著巨大的工作量,更為關鍵的是實無必要。同樣以此為例,北京市53%的民事案件均調撤結案。大量的撤訴裁定書和調解書宣示性的效果比較差,亦很少為公眾所關心;而過于冗繁的文書也容易產生信息垃圾,反而給公眾檢索帶來困難。因此在選擇上網的法律文書時,應當以具有社會宣示性效果的、公眾關心的、社會影響比較大的裁判文書為主。
裁判文書上網界限之二——當事人基本信息
完整的裁判文書必然包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所地等。文書上網,意味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都暴露在網絡之上,任何人——不管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都可以獲取這些信息。在網絡這一魚龍混雜的環境中,這將對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安全構成極大的潛在威脅。因此如果當事人為自然人,在將裁判文書上網之時,應當考慮將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隱去;當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同樣也應當做相應的處理。
裁判文書上網界限之三——當事人的意見
案件雙方當事人是裁判文書最相關的利益者,文書是否上網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如果當事人明確要求不予上網,且理由合理而充分的,如可能影響到交易安全,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即使文書業已上網之后,如果當事人以合理理由要求撤下的話,那么也應當予以許可。
諸多界限,實質是給了裁判文書不上網的諸多理由,是否會導致裁判文書上網反而形同虛設?需要明確的是,為裁判文書上網規定界限,其目的并不是反對,而是規范。上網是基調,對于不需上網的文書,應當由相關人員予以嚴格的審查;對于不便上網的,則應當做一定的技術處理,確保上網時不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發揮文書上網的積極意義,真正實現“以公開促公正”的目的。
(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