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過之后,作為一名法律人,筆者認為《捐助》還是一個很好的普法教材,它向我們普及了贈與合同的成立、重大誤解贈與合同的撤銷問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農(nóng)民錢緊愿意將自己的3000元錢給予孩子上不起大學的貧困家庭,而這個貧困家庭也表示愿意接受捐助,因此《捐助》的核心情節(jié)是一份典型的贈與合同。贈與合同通常都是實踐合同,即它的成立和履行是同時完成的,公民之間的贈與以及人們在捐助現(xiàn)場的捐助都屬于這種情形。小品《捐助》中,如果農(nóng)民錢緊捐出的是雙方認可的3000元。那么,贈與合同有效,故事也就到此結束了。
然而,當錢緊刷卡時出現(xiàn)誤操作,原定捐助的3000元錢變成了3萬元時,于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就出現(xiàn)了。由于實際情況與捐款人真實的意思不符,這就構成了合同中的重大誤解合同。對重大誤解合同,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誤解人是可以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的。在實際操作中,法律界定重大誤解合同是指對合同中的重要事項存在認識上的顯著缺陷。例如,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將出賣誤認為出租;將偽劣品誤以為是優(yōu)質品;數(shù)量上的重大誤解,將一誤以為十或者相反,等等。
小品中錢緊的重大誤解是很明顯的,他一年的收入才1.5萬元,銀行卡上的3萬元中一半是親家白鬧的。同時,他捐款完成后,對白鬧及記者均稱捐助的是3000元,這些都是他重大誤解的證明。因此,從法律上講,錢緊可以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這3萬元的贈與合同,變更就是要求返還多捐的這部分,撤銷就是將3萬元全部返還。
在重大誤解合同中,如果誤解人不主張變更或者撤銷,那么,這個合同同樣有效。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重大誤解合同可以撤銷而不是無效,就是給予誤解人以選擇權——選擇撤銷、變更或者是認可其效力。例如,春節(jié)前某航空公司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頭等艙機票只售20元,經(jīng)濟艙只售10元。了解到事情真相后,這家航空公司表示售出的機票有效,就是為了維護聲譽自愿為損失買單。小品《捐助》的情節(jié)也是這樣,錢緊愿意將錯就錯,而被捐助人得知真相后,也愿意返還多捐的錢,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反映出基層群眾厚道、樸實的道德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