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改制,應當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選擇改制方式。企業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整體改制方式
整體改制是較為簡單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業以整體資產進行重組,并對非經營性資產不予剝離或少量剝離而改制設立新的法人實體。
(2)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將原企業以一定比例的資產和業務進行重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業(或企業集團)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資產和業務。
(3)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稱捆綁式改制方式,是指多個企業以其部分資產、業務、資金或債權,共同設立新的法人實體(股份有限公司)。
(4)整體變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體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對原企業進行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經過的程序:
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業來說,改制適用的程序和參與的主體不盡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導致改制程序和參與主體存在差異。改制重組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改制重組準備階段
①改制企業擬定改制目標、發展方向和業務規劃;
②各中介機構進場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改制企業的歷史沿革和產權構成,業務和資產結構,經營和財務情況,業務和市場規劃,以及土地、房產等資產的權屬情況等,為下一步制訂可行的改制重組方案提供基礎數據。
③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劃分業務和資產范圍;確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有效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突出公司主營業務,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目標、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保證股份公司和原企業均能直接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兼顧原企業的生存能力;遵循資產和負債重組的配比性和相關性原則等。
④上報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擬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復;
⑤明確改制基準日,完成資產評估立項工作,企業根據要求準備審計、評估工作所需財務資料。
(2)改制工作實施階段
①各中介機構正式進場對擬改制資產(或整體資產)開展審計、評估工作;
②根據擬定的股權設置方案,落實其他發起人及出資方式;
③向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確定股份公司的名稱;
④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向財政部門辦理評估結果備案;
⑤根據債務重組方案,取得主要債權人對債務處理的書面同意;
⑥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如需;
⑦簽署發起人協議,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設立文件;
⑧各發起人出資到位;
⑨驗資機構驗資。
(3)公司申報設立階段
①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公司設立,取得設立公司的批準;
②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③辦理公司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設立后規范階段
①辦理建賬、稅務登記等事項;
②原企業相關經營合同主體變更;
③資產過戶,債務合同主體變更;
④落實股份公司機構設置方案,落實人員重組方案,重新簽署勞動合同; ⑤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創階段的工作。如公司改制設立后立即進入輔導期,則上述“設立后規范階段”的工作內容亦屬于輔導內容。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