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麗娜律師解讀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法律顧問網.涉外訊】近日來,朋友圈對私募股權基金關注度持續升溫,對于這個指引,在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研究有獨到見解和造詣的趙麗娜律師2016年2月26日11:00-12:30接受法律顧問網.涉外線上線下客戶的邀請,對該指引背后的邏輯以及如何應對該指引發表自己的看法。本站根據提問情況進行了簡單整理,以饗讀者。
趙麗娜律師
《指引》出臺的本意是什么?
2012年國家首次提出金融創新,應該說今后的20年中國金融業的市場非常廣闊,中國的私募行業剛剛起步,前途無限光明,如何活下去、活長久才是王道。
法律的特點導致立法總是要滯后于司法實踐,目前處于過渡期,私募規則快速變革、豐富。國務院對私募業當前的態度是:堅決懲處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活動,證監會對私募監管的思路是:“前松后緊”,即不設行政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私募
基金業協會檢查工作將可能成為未來工作重點,據我所知,2016年初,河北省證監局已經開始對本轄區內的私募管理人進行抽查。根據中國證券報消息,今后的抽查率將達到30%。
《指引》對私募企業而言意味著什么:
一方面要因為登記監管進入難度加大,說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有可能逐步進入窗口期,已經成立并穩步經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有可能有更廣闊的空間可以發揮發展、創新、創業;
但是另一方面,對于之前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注重合法合規的私募、眾籌亂象,今后一個時期國家開始逐步規范。雖然指引從立法層面上只是規范性文件,但是在監管私募企業的層面上具有非常實際的操控意義。
《指引》對律師業而言意味著什么?
這次的《指引》明確了私募管理人登記備案系統將開通對律所及律師信息的公示內容,一方面,是機遇私募登記與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如同新三板業務一樣已被納入律師證券業務:律師業需要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精研法律法規,為私募企業保駕護航,不讓有創新能力的民營私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為證券監管的犧牲品。因為證券類法律意見書從形式上有完整的規范要求;從工作量上,律師需要盡職調查,對核查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從工作的成果要求上,律師需要有完整的盡調流程和工作底稿并在一定年限內長期留存;
另一方面,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設定了嚴格的懲處規則違規者,可能面臨證券行業禁入的處罰。一旦有虛假描述、幫助私募企業違法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所特別是簽字律師都會被列入證券業黑名單,可以說風險很大。不久前,有家律師所就被證監會通報批評,不但面臨處罰賠償等一系列民事行政責任后果,在業界的名譽也一落千丈,大受損失,而名譽可謂是律師的基礎,因此,用一個不大恰當的比喻,這樣的一個法律意見書,使得企業和法律成為拴在一條繩上螞蚱,律師不能不慎啊。深處亂局,律師需要幫著企業梳理、宣揚、規范,
這樣的《法律意見書》的收費標準?
證券類政府指導價準確地說行業標準大概是8-15萬之間,可以適當高于或低于這個區間。類似于新三板的律師法律意見書的價格,新三板業務一般收費都是10萬元以上,有收到20萬元的。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顧問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可以根據法律顧問合同收費標準給予律師費折扣,律師與所服務的私募企業可以根據工作量等因素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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