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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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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英語世界的法律辭書 |
作者:石家莊趙麗娜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1/9/28 12:32:51 |
兩部英語世界的法律辭書
作者:梁治平
50年前學過法律——當然是受較正規訓練——的人,可能都知道《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自然,這是一部老書,頗有年頭了,但是無論如何,它還 不能算是 舊書,筆者手邊這部1979年的第五版可以為證。據出版者說,第五版的推出,主要是因為, 自該辭典第四版之后,法律(主要是美國法)的絕大部分領域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這些變 化不僅反映在各個部門法方面,而且也影響到傳統的普通法學說和概念。為了反映這些變化 , 除擴大辭典中已收術語、短語之外,還有必要根據流行的用法重新修訂原有條目。其結果, 便是這部第五版的問世。在這一版中,新增和修訂的條目逾一萬之數,且有大量新用法例示 ,俾使美國法十余年間之重大變化得到較充分反映。比如,對各州法律的協調,作為一種新 的法律淵源,其地位于近一二十年中顯著上升,有鑒于此,第五版對于“統一商法典”、 “法律的重述”以及民法、刑法和證據法諸方面的“聯邦規則”(Federal Rules)都予以 充分注意。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第五版依然保有相當數量的古代和中世紀歐洲法,特別 是英國法中的有關術語和詞匯,這一部分包括許多拉丁格言和法律法語,它們表明了構成西 方法律發展之基礎的那些東西,格外值得注意。《布萊克法律辭典》的副題是:“古代和現 代,美國及英國法學術語和短語釋意”,這可以用來說明“辭典”的這一面特點。
1980年,英國的牛津大學出版社也推出一部法律辭書:《牛津法律指南》(The Oxford Comp anion to Law)。從時間上看,這部辭書比《布萊克法律辭典》晚出差不多一百年(《布萊克 法律辭典》初版于1891年,至1979年重印、重版凡六次)。如果說能夠把它們放在一起比較 的話,那只是因為,它們都是用英文寫成,因而也都是以英語思維的;它們 的重點都在英美法系國家;它們的作者都受過英美法律的訓 練。當然,比較起來,差別還是多而且大的。
《牛津法律指南》的編者,格拉斯哥大學欽定法律講座教授大衛•M•沃爾克(Divid M. Wal ker)的目的,不是編一部只供專家們使用的辭書,而是要向其他學科的讀者,實際是所有在 工 作或閱讀中觸及法律問題的人提供一個指南。不過,這也還不是通常意義上的通俗著作,在 它的條目里面,就是專家們也會發現許多極專門的概念、術語,如中世紀英國法,特別是當 時土地法中的老古董。而且,在《牛津法律指南》里面,數千言乃至上萬言的條目比比皆是 ,這些條目遠非釋意,而是真正的“論文”了。這是《牛津法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大不同于《布萊克法律辭典》(以下簡稱“辭典”)的地方。
“辭典”副題中已寫明是有關術語和短語的“釋意”(definitions),它的條目也確實寫得 簡明扼要,只提供“定義”。這里的不同是因其他方面的差異而來。大體說來,“指南”基 本上是部文化書,偏重于理論和歷史;“辭典”則主要是注重實用的工具書。“指南”在形 式上可說是百科全書式的;“辭典”則純為一般意義上的辭典。“指南”里面,所有重要條 目之后都附有有關權威論著的書名,這樣,既可表明條目之所依憑,又可作進一步閱讀的提 示,于研究者頗方便;“辭典”則收有大量判例,旨在以立法和司法解釋來界定有關術語或 短語實際上的和最新的含義。自然,這樣的辭書主要是為律師們準備的(當然也包括法學院 的學生和其他法律實踐者),而“指南”卻是為一般所謂知識分子寫的(當然并不排斥法律專 門人才)。前一本是專家們的書,后一本則可說是所有文化人的書。這些差異決定了(也表現 于)它們對于條目的取舍和處理。“指南”中許多大的條目是“辭典”中沒有的,如“希臘 法”、“中世紀法”等等,有些條目雖然都有選用,處理方式卻迥異其趣,如在“辭典”中 ,“羅馬法”條不過寥寥一二百字,在“指南”中卻洋洋萬余言;“教會法”(Canon Law )條在“指南”中是獨立的大條目,在“辭典”中則不過是“canon”條下一個次級條目。當 然,反過來看,在同樣的條目下,“辭典”所作分類的繁多和細密,又是“指南”遠遠不及 的。兩者相比,“辭典”的特色是簡單明了,以技術性和實用性取勝;“指南”的特點是廣 博宏大,以學理見長。此外,“辭典”基本上是一部美國法律辭書,而“指南”則如其編者 所言,以聯合王國的法律(制度、學理、歷史)為主,旁及與之有關的其他法律制度(實際上 ,一些無關的古代法律也包括在內了)。
上面種種差異,并不能使我們說“指南”和“辭典”哪一部更好些。相反,這樣兩部辭書擺 到一起,正好互相補充,使讀者對于英美法律制度有一個比較全面的把握。
原載《文化:中國與世界》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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